联系电话:158-5203-3733

您所在的位置: 徐州刑事律师王春雷 >取保候审

律师介绍

王春雷律师 王春雷律师是徐州地区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大学、江苏大学双本科毕业,"人民网"徐州频道特邀法律专家,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方圆行动》法制栏目律师,徐州电视台《彭城和事佬》法律栏目点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春雷律师

手机号码:15852033733

邮箱地址:30065613@qq.com

执业证号:13203201110593321

执业律所: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广山路356号(杨庄派出所旁)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保释又称为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予以羁押,但需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保证能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申请保释有严格的程序,那到底保释的程序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保释程序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上,保释不是由相关机关自动采取的,而需要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而是否能够获得保释则还需要看满足条件与否。保释期间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一经发现,即刻取消保释,羁押归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852033733

联系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响山路5号常开大厦219室

Copyright © www.lvshi99.com All Rights Resver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